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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3-04 点击数:

1.纪检工作:

(1)开展政治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3)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深入开展廉政谈话、主动约谈活动,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及述职述廉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使全体党员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氛围。

(5)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调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对违纪案件进行核查和审理,督促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对本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8)负责组织和准备学校纪委相关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和印发会议文件。

(9)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察工作:

(1)负责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3)协助学校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5)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内部审计工作:

(1)负责对学校及附属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财务收支效益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和相对独立经济实体的经营及资金活动进行审计,对其财务状况、管理、效益和遵守财经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负责对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大型基建、修缮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4)负责对大型基建维修、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物资采购、重要经营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对财产租赁、借贷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资、合营、合作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资金、财产的使用及效益性进行审计。

(6)负责对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报告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审签,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9)负责为校领导提供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审计咨询。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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