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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作者: 时间:2013-03-18 点击数:



来源: 国家审计署网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日益规范,大部分企业积极探索和完善招标管理模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还成立了专门的招标机构,配置了专业的招标从业人员进行招标管理工作。但是审计调查发现,目前部分企业在招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作了一些梳理分析,并提出规范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对招标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招标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招标投标采取回避态度。由于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到签订协议的周期一般在两个月以上,很多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往往通过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正常的招标程序。

  二是招标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要求。部分企业招标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熟悉,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招标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风险把握不到位,导致招标程序违反规定,未能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

  三是招标文件质量不适应要求。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中所遵循的基础性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成败的关键。目前,一些行业招标文件的标准化程度低,适应行业特点的招标文件范本比较缺乏。一些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粗糙,项目特点不准确,技术要求不明确,评标方法不科学,合同条款不严谨,给投标人操纵招投标结果留下可乘之机,有的还引发严重的合同纠纷。

  四是招标过程控制不到位。部分单位招标程序不规范,重点环节管理不到位,致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仓促招标,未能实现有效竞争。有的单位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有的单位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些招标项目,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造成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哄抬报价。

  五是评标定标不规范。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二是评标打分不规范,标准掌握不统一,出现不合理评分;三是招标单位无依据否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致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四是评标计分汇总中发生重大错误,影响评标结果。此外,一些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评标时间过短,评标专家难以对投标文件深入分析评价,也容易影响评标结果。

  六是标后管理亟待加强。一些企业对中标人后续管理和合同履约的监管不到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严重滞后,中标单位不按投标承诺履约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中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造成“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局面,有的单位甚至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

  七是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评标专家的能力和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招标工作质量。目前,无论是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库,都不同程度存在评标专家数量有限、专业类别不齐全、所在单位集中等问题,难以满足充分随机选择并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的需要。此外,评标专家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三项建设。一是加强招标管理制度建设。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招标方式和责任主体,建立招标管理的标准化程序。二是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企业应当重视内部招标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招标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对招标管理人员的有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细化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促进更多行业的经济和技术进入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准入、考核、退出和信用记录制度,保障评标专家的独立性。

  (二)建立三个运作机制。一是建立集中招标机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应按照“统一进场、集中组织、重点监管”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招标机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保证质量。二是建立招标工作考核机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应把招标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督促招标主体和责任单位提升招标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招标投标中出借资质、串通围标、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根源是未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国家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对投标企业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和惩罚机制,提高投标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本。

  (三)强化三个阶段管理。一是强化标前准备阶段管理。企业招标应统筹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留足必需的程序周期。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进度、安全、质量以及其它技术经济要求,科学设置评标办法。监管部门应当关注项目招标公告等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严格按标准实施资格审查。二是强化标中程序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按规定填写评标报告。招标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评标复核程序,防止计算汇总错误及人为操纵评标结果。三是强化标后跟踪管理。招标人应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掌握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到位及变更情况,发现中标人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审计署成都办 郁庭欢  曹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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