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擅自违规因私出国(境)、私自外出不是小事, 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一本因私护照、一张通行证、一张外出请假条,背后承载的是严明的组织纪律,更是必须恪守的政治规矩。下列典型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在执行因私出国(境)、离开单位驻地外出纪律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外地出行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而不是绕过组织“想走就走”、“想变就变”。
案例1:2018年1月,浙江省某市机关干部卢某提出申请因私出国到阿联酋。经单位审批,其出国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至5月4日,但其实际因私出国时间提前至4月12日,逾期至5月10日才回国。2022年1月,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南宁市青秀区建政长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四级调研员梁志灵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出入国(境)问题。2016年1月,时任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主任科员、长堽工商局主任科员梁志灵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2019年7月16日,梁志灵未经批准,持个人因私护照随团从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出入境口岸出境到俄罗斯,同年7月19日,从绥芬河出入境口岸入境。2021年12月20日,梁志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3:某市区委常委董某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问题。2016年1月,董某某在未向区委报告其个人去向的情况下,携带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间,区里因突发事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策,董某某因在外地无法按时赶到,该违纪问题暴露。2016年3月,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4:某市博物馆馆长吴某某违反外出请示报告制度问题。2014年10月21-26日,吴某某未遵守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没有提前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该市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2015年3月,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吴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组织不掌握党员干部个人去向,就如同战场上指挥员不知道战士的位置,就无法决策、指挥,难以排兵布阵。士兵不报告个人位置,就有可能脱离部队,丧失战斗力,更有可能导致溃败。
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离开驻地,绝不能踩着纪律红线出发。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