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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招标采购事项廉政提醒制度

作者:监察审计处 时间:2023-10-12 点击数:



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参与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化解招标采购风险,增强反腐工作实效,维护学校利益,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提醒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招标采购人员廉洁勤政。

二、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参与人员包括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员、标的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

三、廉政提醒工作由学校纪委组织,于项目招标采购前实施。

四、廉政提醒包括廉政承诺和廉政提醒谈话两部分内容。

五、廉政提醒的实施范围为5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须于项目招标采购前进行廉政承诺。对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及一些金额较小的重要采购项目,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对象为招标采购参与人员。未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也包含在内。

六、廉政提醒原则上是一事一提醒,如招标采购事项时间比较集中,可采取多个采购项目合并进行的方式。

七、招标采购的时间确定后,资产管理处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并提供相关招标采购信息。

八、学校纪委在采购前安排填写《招标采购事项廉政提醒表》,组织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廉政承诺签字和廉政提醒谈话。招标采购参与人员要根据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招标采购事项廉政提醒表》由学校纪委整理、存档。


附表:招标采购事项廉政提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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