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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廉洁提醒

作者: 时间:2022-12-30 点击数: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学校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弘扬清风正气,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营造廉洁和谐、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学校广大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四风”,自觉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等节礼;2.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活动;3.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7.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9.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接待或“酒前”违规收受、“酒中”违规吃喝、“酒后”违规驾驶等“酒杯中的奢靡之风”;10.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学校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坚持清廉过节、节俭过节。学校纪委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欢迎全体党员干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携手营造清廉节俭、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中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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